上海健康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教育思想大讨论发布时间:2019-05-29浏览次数:326



各二级学院、教学部、中心:

    根据《上海健康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》(沪健医教务201715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层次和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大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医学人才,从2017级学生开始试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,并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进行学分认定。现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作如下要求:

一、认定依据

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,学生须修得创新创业学分方予以毕业,本科为2学分,高职为1学分。

二、认定内容

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学科竞赛、创新创业训练、创业实践、科学素养训练等,具体内容参见《办法》。

三、认定对象

20172018级本科、高职学生。

四、认定流程

(一)学生申请

学生所在学院(部)组织本学院(部)学生填写《上海健康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
(二)项目所在学院(部、中心)、职能部门审核、认定

学生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学院(部、中心)、职能部门。由项目所在学院(部、中心)、职能部门严格按照《办法》、学院(部)实施细则进行学分认定,并做好佐证材料的留档工作。

(三)认定结果公示

学生将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(部)进行汇总并留存入档。学生所在学院(部)须对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公示无误后将学院(部)学生学分认定汇总信息(附件2)电子版与纸质版于2019531日前报教务处,地点:北苑1号楼610,邮箱:shizhy@126.com

(四)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系统

教务处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,并录入教务系统。

五、相关说明

(一)各学生所在学院(部)应告知所有学生,毕业时须获得创新创业教育的学分要求、获得方法及认定标准,并做好预警工作。

(二)同等条件下,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。

(三)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同一学生,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,遵循“就高原则”,不作重复认定。

(四)各项创新创业成果署名,第一单位必须为“上海健康医学院”。

(五)同一学生,若有多个创新创业项目,以项目所在学院(部、中心)、职能部门为划分,分别填入申请表。

(六)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、认定结果及评分依据等资料等同于学生考试试卷,并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项目所在学院(部、中心)、职能部门留存入档。学生提交的《上海健康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》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入档。

(七)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,一经查实,以考试作弊论处。

(八)认定过程中,遇到争议事项,由各学院(部)按照《办法》及本学院(部)实施细则要求处理,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施中钰

电话:65881598


附件1-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.docx

附件2-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(学院).xlsx


上海健康医学院

教务处   

2019429